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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温州市丰双片区鞋都单元(0577-WZ-LC-FS02)I-10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138****6272 发表于 2024-04-22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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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块基本情况
温州市丰双片区鞋都单元(0577-WZ-LC-FS02)I-10地块位于鹿城区丰门街道,北至鞋都单元(0577-WZ-LC-FS02)I-09地块(规划公园绿地),东至鞋都单元(0577-WZ-LC-FS02)I-11地块(规划防护绿地),南至规划正岙巷,西至规划正岙巷,占地面积约17022m2(约25.5亩)。地块现状主要为拆迁空地,局部有待拆空置村宅、农田。历史上主要为正岙村村宅、农田。根据《温州市丰双片区鞋都单元(0577-WZ-LC-FS02)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2023年),本地块用地规划变更为二类居住用地(R2),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同时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的居住用地(代码07)。
通过资料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调查地块潜在污染物为重金属(镉、汞、砷、锌、总铬、铜、铅),有机农药和石油烃(C10-C40)。

二、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在地块内布设土壤点位6个,采样深度为6.0m,共采集土壤样品54个,通过筛选选择送检土壤样品24个、土壤现场平行样3个。土壤样品检测指标为GB 36600-2018规定的必测指标45项、pH、锌、总铬、石油烃(C10-C40)、有机农药类14项,共计63项。根据实验室分析结果,土壤样品检出指标共计10项,pH值为6.52~8.35,砷、汞、镉、铜、镍、铅、石油烃(C10-C40)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锌、总铬检测值均低于浙江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附录A敏感用地筛选值。
在地块内建设地下水井4口,建井深度为6.0m,采样深度在水面下0.5m,采集并送检地下水样品4个、地下水现场平行样1个。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为GB/T 14848-2017规定的常规指标中微生物和放射性指标除外的35项、总铬、石油烃(C10-C40)、有机农药13项,共计50项。根据实验室分析结果,地下水样品检出指标共计20项,色度、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氟化物、镉、砷、锰、铝、钠检测值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要求,石油烃(C10-C40)检测值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他检出指标浑浊度、氨氮检测值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浑浊度、氨氮均不属于有毒有害指标,且地块地下水不作饮用水源,因此对人体健康风险小,无需针对上述超标因子开展后续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三、调查结论
根据初步采样分析,温州市丰双片区鞋都单元(0577-WZ-LC-FS02)I-10地块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温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监督管理规程》等相关文件要求,本项目地块下一步可作为二类居住用地(R2)开发利用,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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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
    温州市丰双片区鞋都单元(0577-WZ-LC-FS02)I-10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 项目位置
    浙江
  • 公示有效期
    2024.04.22 - 2024.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