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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龙山街道画溪大道C-2-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公示
132****6832 发表于 2024-04-16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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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地块基本情况概述

龙山街道画溪大道C-2-1地块位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龙山街道,地块北邻禾峰乾庄小区,东、南邻画溪大道,西邻西山新村;地块占地面积730m2(约 1 亩)。

项目地块历史用地性质为农用地,2012年地块内建立了龙山社区居委会(两层),部分区域为老年服务中心。在2022年龙山社区居委会进行搬迁,2022年4月龙山卫生服务站入驻,主体经营区域为一层右侧,其余区域为老年服务中心。其中龙山卫生服务站主要服务于老年人,进行简单问诊及配药,不配备病房、手术室等设备。项目地块拟规划为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2)。

1.2 项目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前两项规定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报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 号):“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为非敏感用地或者其土地使用权回收或转让、以及存在土壤污染风险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涉及该地块的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等活动的监督管理,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切实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湖环发〔2019〕31 号):“涉及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由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土地使用权人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地块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按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填写评审申请表,提交所在区县生态环境部门,由所在区县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组织评审。评审通过,报市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由生态环境部门书面告知申请人评审意见。”

经长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项目地块用地性质拟变更为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2)。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 号)中“敏感用地,是指《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办发〔2020〕51 号)中所列居住用地(代码 0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代码 08)、公园绿地中(代码 1401)的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和“第七条:符合以下情形的,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一)甲类地块,是指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项目地块用途拟变更为敏感用地,因此本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公司受长兴县人民政府龙山街道办事处委托,对该地块内土壤的环境现状进行初步调查,以判断该地块是否存在污染。

1.3 调查报告提出者、调查执行者、撰写者

调查报告提出者:长兴县人民政府龙山街道办事处

受委托后,我公司通过资料搜集和现场调研的方式对该地块的使用情况等有关信息进行了收集与分析,初步判断本地块内不具有潜在污染风险,现根据调查结果,结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的要求编写了《龙山街道画溪大道C-2-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送审稿)》,并于20244 月 15 日提请专家审查通过,根据专家意见,第一阶段调查项目名称应符合相应调查要求,因此报告经修改完善后形成《龙山街道画溪大道C-2-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备案稿)》

1.4 调查执行情况及结果

本次地块调查于 2024 年 2 月15 月进行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我公司根据建设用地环境调查相关技术规范以及收集的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资料编制了《龙山街道画溪大道C-2-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结论简述如下:

根据前期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工作,项目地块历史用地性质为农用地,2012年地块内建立了龙山社区居委会(两层),部分区域为老年服务中心。在2022年龙山社区居委会进行搬迁,2022年4月龙山卫生服务站入驻,主体经营区域为一层右侧,其余区域为老年服务中心。在农作物耕种期间可能会使用敌敌畏等农药驱虫,但一般使用量较少,但自 2001 年中国签署《斯德哥尔摩公约》以来,农业部及环保部门逐步限制和禁止部分高毒有机农药的使用,同时根据农业部公告第199号,自2002年6月5日起禁止销售六六六、滴滴涕、狄氏剂、艾氏剂等有机农药,地块历史上使用农药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而近些年施用的农药如:草甘膦等都是符合国家标准的低毒、低残留的农药,通过自然界的光解、水解和生物降解后,农药的残留也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而龙山卫生服务站主要服务于老年人,进行简单问诊及配药,不配备病房、手术室等设备;医疗垃圾按照医疗危废处置进行处理,由专门垃圾回收人员进行上门回收至专门处理点;卫生站不配备食堂,医生等工作人员生活污水通过排污管道纳入污水处理厂。卫生站运营过程中无三废产生,不对项目地块产生环境污染。

地块内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槽罐泄漏、管线沟渠泄漏等,不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不涉及污染物迁移。此外,地块周边主要为居民区,无工业企业,因此地块及其相邻区域无污染来源。因此初步判断本地块内不具有潜在污染风险,地块周边历史用途对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 号)第十四条规定分析,本地块属于甲类地块且原用途为农用地,并满足了“地块内及周边不存在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或输送”、“历史上未曾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废水废气排放、固体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倾倒与填埋”的要求,同时经过现场踏勘以及历史资料收集与分析,确认了地块内及其周边未发生过生态环境污染泄露事故;地块内现状土壤颜色正常、无明显异味,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迹象。

综上,龙山街道画溪大道C-2-1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潜在的污染源,相邻区域地块对本地块影响较小,土壤环境状况可接受,第一阶段调查可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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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
    龙山街道画溪大道C-2-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
  • 项目位置
    浙江-湖州-长兴县
  • 公示有效期
    2024.04.16 - 2024.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