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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 金沙县岚头镇初级中学图书馆用地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139****9074 发表于 2024-03-28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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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县岚头镇初级中学图书馆用地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金沙县岚头镇初级中学图书馆用地项目地块(以下简称“该地块”)位于毕节市金沙县岚头镇岚丰社区岚头中学内,地块南侧紧邻御隆苑酒店;西侧为岚头中学操场、食堂;北侧为岚头中学原有教学楼;东侧为贵州雄泰绿色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已停产),岚丰社区居民;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经度106°30′6.05168″,27°24′17.18556″。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最终的用地勘界红线图,本次调查地块为图书馆扩建范围,总用地规模为5010.78m2(约7.52亩);另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及《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本次调查地块现状主要为0404其他草地、1206裸土地。

地块后期规划为金沙县岚头镇初级中学图书馆用地项目,属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及《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的0803教育用地;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本地块后期属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的“A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A3教育科研用地 ·A33中小学用地”。

本次调查地块已取得《金沙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金沙县岚头中学改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金发改综〔2023〕4号);本次调查地块征地手续待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后开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中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另外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6]31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电子废物拆解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同时依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要求对金沙县岚头镇初级中学图书馆用地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毕节市人民政府网于2023年1月5日发布的“关于毕节市2023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公告”,项目所在地块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点位,地块周边相邻地块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点位,为全面了解和知悉金沙县岚头镇初级中学图书馆用地项目地块全区域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2024年3月,我单位开展该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公司相关人员经过资料收集、现场勘探、人员访谈等,编制完成了《金沙县岚头镇初级中学图书馆用地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调查得出本次调查地块红线范围内历史以来主要为草地、裸土地,调查地块周边未分布有从事“6+1”行业的企业,地块内及周边1km范围内主要分布污染源主要为:①地块西北侧金沙县岚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②地块北侧岚头中心小学等;③地块东侧贵州雄泰绿色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④地块南侧御隆苑酒店、岚头幼儿园、伦江加油站等;⑤地块西南侧金沙县岚头建材有限公司,金沙县海美斯科技有限公司。根据调查相关资料及现场踏勘,调查地块内及周边未发生过突发环境事故。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在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中,地块内不存在潜在污染源,调查地块可按照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开发。

本次调查主要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第一阶段的初步调查,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收集,得出对金沙县岚头镇初级中学图书馆用地项目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建设用地要求,可作为第一类建设用地使用。

 


报告编制单位:贵州汇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宴利

联系电话:17769855131

申请单位:金沙县教育科技局

联系人:胡顺才

联系电话:15117692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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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
    金沙县岚头镇初级中学图书馆用地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项目位置
    贵州-毕节
  • 公示有效期
    2024.03.28 - 2024.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