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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原山大道以东、房宁路以西、华光路以南、鑫高居住区以北(淄博新区ZD05-05-01-03)地块占地面积9078平方米(合13.617亩),调查区域整体中心坐标为东经117.95998°,北纬36.82428°。调查地块东至房镇派出所,西至闲置未利用国有土地、鑫高居住区水泵房,南至鑫高居住区,北至华光路,隔华光路为淄博市消防调度指挥中心。
调查地块原权属张店区房镇镇高北村,用地性质为耕地(水浇地)、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2010年前主要为高北村居民住宅区,东侧、北侧种有少量绿化树木;2010年启动旧村改造,除地块内西北角民房外其余构筑物均全部拆除,绿化树木均全部清除;地块内西北角民房于2023年11月全部拆除,拆除后建筑垃圾外售。根据《淄博市张店区2011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地块一》(鲁政土字[2012]450号)、《淄博市2012年第九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9号地块》(鲁政土字[2012]1851号),调查地块分别于2012年3月14日、2012年12月31日完成土地征收。调查地块自2010年至今均闲置未利用。根据《淄博新区ZD05-05-01-03地块规划条件附图》,调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
依据2019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了保证该地块的安全再利用,张店区房镇镇高北村村民委员会委托山东聚美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环境管理要求,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3年4月,我司及时组织对地块及其邻近地块土地利用状况进行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了解地块发展变迁和主要环境事件,初步查明地块环境现状。同时利用手持式光谱分析仪(XRF)、手持式VOC检测仪(PID)布设11个快速检测点位,经分析地块内各个点位重金属检出值与对照点重金属检出值处于同一浓度水平,各个点位PID检出值也与对照点PID检出值无明显差别。
调查人员开展了以地块及周边区域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通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满足规划需求,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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