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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宿州市埇桥区2023年第7批次(增减挂钩)村庄建设用地地块7;
调查面积:本次调查地块共分为三个地块,调查面积分别为S1=704m2;S2=6m2;S3=2263m2;(合2973m2,约4.4595亩);
地理位置: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菜市街与夹蒿路交叉口东南160米灰古镇中心学校内;
四至范围:东至农用地,南至农用地,西至灰古镇,北至灰古镇;
原土地利用性质:农用地;
现土地利用规划:中小学用地;
现土地使用权人:宿州市埇桥区灰古镇人民政府;
调查缘由:
本次调查地块此前用地性质为农用地,现规划为中小学用地,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属于第一类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中小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国家生态环境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和治理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规定(试行)》的通知等技术导则的要求,并结合国内主要污染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经验和地块的实际情况,需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第一阶段调查
2023年11月—12月我司针对宿州市埇桥区2023年第7批次(增减挂钩)村庄建设用地地块7进行了实地走访和相关资料收集,在历史相关资料收集过程中,我司只查询到2001年以后的历史影像资料,针对2001年之前的地块实际使用情况,我司走访了调查地块周边工作人员和调查地块的管理部门,得知调查地块内一直为农用地,基本无变动,2001年之后的地块实际使用情况,我司结合人员访谈和历史影像资料得知地块内一直到2017年之前均为农用地,2017年1月份S1、S2地块无明显变化,S3地块由于村庄扩建,东侧建设一部分为村庄,面积约400m2,直至2020年前后拆除,调查地块由2021年末开始建设灰古镇中心学校,2023年9月1日正式投入使用。
2023年12月4日我司针对宿州市埇桥区2023年第7批次(增减挂钩)村庄建设用地地块7进行了现场勘察,地块内现S1、S2主要为未利用地,S3部分地块已经水泥硬化。我司针对调查地块现状及历史情况回顾得知,调查地块500米范围内敏感目标主要为灰古镇、灰古医院;主要以村庄、医院为主,无工业企业存在。
为了进一步了解调查地块的土壤情况,我单位于2023年12月4日使用Truex200S(XRF检测仪)和VOC气体检测仪(PID),针对调查地块进行了土壤快速筛查,根据快速筛查监测结果发现调查地块内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 1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总铬采用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表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3、调查结论
根据所搜集到的资料分析,地块内在各个历史使用阶段均未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也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不存在工业废水污染的可能,也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历史上也没有监测数据表明存在污染,地块内无明显污染迹象。根据相邻地块历史沿革及相关资料的分析,地块周边历史上及现在均不涉及工业企业无潜在的污染源。
经地块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规定,可以在第一阶段得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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