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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报告名称:练市镇姚庄村全域整治安置房3号东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规划面积:13911m2。
项目位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姚庄村,地块北临河流,南临农村道路,东临规划安置点,西临农村道路。
土地使用权人: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练市国土资源管理所。
未来规划:农村宅基地。
项目由来:本次调查地块用地性质为农用地,根据《练市镇姚庄村全域整治安置房3号东侧地块规划条件》,该地块规划为农村宅基地;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1]21号)第二条、第七条,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变更为农村宅基地,属敏感用地,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由此,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练市国土资源管理所委托我公司开展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第一阶段调查
(1)地块基本情况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可知,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及资料收集与分析)可知,历史上60年代至2022年地块区域内整体为农用地;2022年至今该地块被用于新建宅基地,目前地块内施工机械刚进场,正在平整场地中;地块外西侧为农村宅基地在建工地,再往西侧为新建宅基地寄生活区(包括饭馆、超市等);2003年至2013年地外北侧新增纺织厂(宏盛染整),面积约6200m2,该厂房于2013年关闭;纺织厂(高盛毛纺),面积约15000m2,至今仍在经营,地块外西北侧(与高盛毛纺相邻)为洪塘中心小学;地块外西侧450m处于2006年新增一家家庭式毛纺厂,主要生产工艺为简单的布料加工,2014年至2018年毛纺厂被拆除;地块外东侧为闲置场地。地块整体环境观感良好,地面未见垃圾堆放,未闻到特殊刺激性气味。地块周边历史上存在农用地、河流、家庭式毛纺厂、宏盛染整、高盛毛纺、。
(2)地块内污染识别情况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总结,地块内历史上长期为农用地与居民房,未出现养殖及作坊等形式,故污染较小。
(3)地块周边污染识别情况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总结,地块周边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河流、企业等,地块周边企业主要为纺织厂,根据企业生产产品及产污分析,周边工业企业主要考虑高盛毛纺及宏盛染整中机械设备机油、润滑油跑冒滴漏通过地下水及地表水迁移至本地块。综上所述,纺织业可能对周边区域造成影响的污染物为染色产生的重金属锑、机油及机械设备运作过程中可能滴落的柴油、润滑油(含石油烃成分),因此将石油烃(C10-C40)及重金属锑作为地块内关注污染因子进行检测。
三、采样方案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采样时间为2023年7月28日~2023年7月30日。
本次在地块内共布设7个土壤监测点位、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在地块外西北侧未经过人工扰动区域布设1个对照点。根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中地质情况,本次调查地块内点位钻孔深度均为7.5m,对照点钻孔深度为6.0m。
本次调查共采集37个土壤(含4个土壤现场密码平行样)、3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地下水现场密码平行样)。
本次调查土壤样品检测因子确定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的全部指标(其中重金属和无机物7项(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pH及石油烃(C10-C40),合计47项检测指标。
本次调查地下水样品检测因子确定为:《地下水质量标准》常规35项(除2项微生物指标及2项放射性指标),另增加石油烃(C10-C40)及重金属等指标,合计37项检测指标。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经现场采样分析,本次初步调查采样检测结果如下:
(1)现场快速检测结果:
现场采样过程中PID和XRF快速检测结果点位数值无异常。
(2)地块内土壤样品检测结果:
根据前期调查及检测数据分析,地块内土壤样品中各检测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其中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可检出值低于实验室检出限,后续无需针对土壤进一步开展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3)地块内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
根据前期调查及检测数据分析,地块内点位监测因子除氨氮(以N计)外其余因子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水质标准限值要求,部分点位氨氮(以N计)浓度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可能是因为地块内历史上存在鱼塘,养殖饲料、鱼类排泄物堆积造成氮元素富集,因氨氮(以N计)不属于毒理学指标且地块使用过程中不对地下水进行开发利用,故对地块后续开发影响较小;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指标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补充指标。
综上,练市镇姚庄村全域整治安置房3号东侧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农村宅基地的规划用地要求,本次调查地块后续无需对土壤和地下水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要求,可安全开发利用。
作者(15268749686,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3-10-18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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