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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石溪置换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138****7125 发表于 2023-07-18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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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石溪置换地地块占地面积:8729.78平方米。地理位置: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沙坪街道汇源村民委员会,土地使用权人:鹤山市土地储备中心,地块土地利用现状:现状主要为林地、水坑、居民房。未来规划: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兼容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2)、商业用地(0901))。

二、地块历史使用情况
   调查地块1998年之前为林地,现在为林地、水坑、居民房,没有从事过生产及其他经营活动,也未堆放过化学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调查地块相邻区域地块东邻水坑,南至林地,西邻纪元中学,北邻山地。

在污染识别阶段调查中通过资料收集和审阅、现场踏勘、调查访谈等方式对调查地块及其周边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污染物识别。根据污染识别结果,本地块需要关注的污染区域仅为居民房,地块内未铺有市政污水管网,未进行雨污分流,居民房产生的生活污水按重力流的方式流向附近水坑。

二、调查结论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时间为2023年4月,地块内布设6个土壤采样钻孔点,3个地下水监测井点位。因地块内现场环境及地质条件等原因,S1~S3未能进行钻井采样。地块内实际土壤采样钻孔点3个,采集土壤样品11个;土壤表层采样点3个,共采集土壤样品3个;地块外设置对照土壤采样点2个,共采集对照表层土壤样品(0~0.5m土层)2个。地块内布设了2个地表水监测点位,分别为D1、D2,共采集2个地表水样品。此外,地块外地下水上游设1个对照监测井(W4),采集1个地下水样品。共计46项(包含建设用地土壤质量标准中要求的45项必测内容),包括基本理化性质pH、7项重金属、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27项挥发性有机物(VOCs)。地下水以及地表水检测项目与土壤检测项目一致,其中地下水检测项目增设浑浊度。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1)调查地块土壤共检测7项重金属除六价铬外其余项目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镉、汞、镍、铅、砷、铜、六价铬检测结果均低于筛选值。

(2)调查地块土壤调查共检测38项有机物,35项未检出,检出3项,检出的指标结果均低于筛选值。

(3)调查地块地下水47项指标检测结果显示,地下水监测因子中重金属铜、镍有检出,其余重金属因子、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等均未检出。除浑浊度外所有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其对应的筛选值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 技术导则》(HJ25.3-2019)推导筛选值要求。浑浊度为物理性指标,且地块所在区域已全面覆盖城市自来水管,不允许开采地下水作为饮用水、工业或农业用水,因此地块地下水不会对人群健康产生明显不良影响,不需进行健康风险评估。

(4)调查地块地表水46项指标检测结果显示,地块内地表水监测因子中镍、铜、铅有不同程度检出,其余重金属因子、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等均未检出。所有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其对应的筛选值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要求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 技术导则》(HJ25.3-2019)推导筛选值要求。

根据粤环通(广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调查结果,石溪置换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论为:石溪置换地地块土壤环境符合第一类用地的再利用开发要求,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应加强地块内的环境管理和保护,在本报告获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前,不得对地块进行土方开挖、回填等活动。同时,鉴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地块在后期开发利用过程中发现地下水或土壤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暂停施工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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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
    石溪置换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 项目位置
    广东-江门-鹤山市
  • 公示状态
    公示结束
  • 公示有效期
    2023.07.18 - 2023.07.27
周边公示 [72] 广东-江门-鹤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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