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洞桥镇垃圾焚烧厂二期安置用地DQ-08-d2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1)土壤、沉积物质量状况
土壤、沉积物样品 pH 值在 6.34 至 8.4 之间,土壤检出指标中 6 种重金属和无机物(砷、镉、铜、铅、汞、镍)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11 项半挥发性有机物、27 项挥发性有机物、6 项农药、石油烃(C10-C40)地块内土壤样品中均未检出。
(2)地下水质量状况
地下水样品 pH 值在 7.1 至 7.2 之间,共检出 1 种重金属(砷),检出浓度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其他检测项目均未检出。地表水样品 pH 值为 7.4,检出浓度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其他检测项目均未检出。
调查结果表明:本地块土壤污染物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污染物检测值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限值和其他相关标准,表明地块未受污染或健康风险较低,并经过不确定性分析确认不需要进一步调查,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本地块不需要进行进一步采样分析及风险评估或修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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