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洞桥镇垃圾焚烧厂二期安置用地DQ-08-c1、DQ-06-k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公示如下:
本项目属于甲类地块且原用途为农用地,历史上未曾涉及工矿企业用途、规模化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或输送;历史上未曾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倾倒或填埋;历史监测或调查表明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现场检查或踏勘表明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直接影响;相关用地历史、污染状况等资料齐全,能够排除污染可能性。符合《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 号)第十四条的 5 项条件,相应的土壤污染调查以污染识别为主、可不进行采样检测。综上所述,洞桥镇垃圾焚烧厂二期安置用地 DQ-08-c1、DQ-06-k1 地块内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可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直接作为住宅用地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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