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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同安区美峰组团招拍挂二号地块(A1-2单元)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189****0107 发表于 2023-01-29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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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区美峰组团招拍挂二号地块(A1-2单元)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査评估技术指南》(公告 2017 年第 72 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凋査技术导则》(HJ25.1-2019)、《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厦门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委托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一、项目概况

(1)地块名称:同安区美峰组团招拍挂二号地块(A1-2单元)

(2)用地面积:28134.56m2

(3)委托单位:厦门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4)调查报告类型: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5)原土地类型:农用地及村庄建设用地

(6)原土地使用权人:洪塘头社区居委会

(7)规划土地类型:二类居住用地

(8)现土地权属人:厦门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二、调查目的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本项目拟开展调查,主要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掌握地块所在位置及附近地块概况,了解地块历史用途,识别地块及周围地块可能存在的污染源,明确地块是否存在污染,确定是否需进入第二阶段调查。

三、调查结果

经第一阶段调查,调查结论总结如下:

①本地块原属霞阳村村庄建设用地及部分农田菜地,不涉及“十五小”企业及一些散乱污企业,属于未受污染的地块。因地块内靠南侧历史菜地规模很小,且大多时候处于荒废无人管理的状态,故少量农残对土壤和地下水的影响相对有限。同时历史菜地浇灌用水由地块西侧的原霞阳村水塘挑水浇地(农灌水塘位于地块西侧约30m,主要由天然降水及地下水补给,2014年后水塘被村民利用旧房改造拆除的建筑土头进行回填处理,后村民使用自来水挑水浇地),不存在污灌现象。综上分析,地块内的使用历史对地块土壤的污染可能性较低。②本地块历史上无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形;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地块及周边历史及现状不存在污水灌溉、污泥堆肥活动;无历史监测数据表明地块土壤及地下水存在污染。

③地块周边历史及现状虽有部分工企业,但这类型企业均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途径;固废均由产废企业交由正规收集处置单位收集处置,对周边环境无影响,且地块未发生过固废弃置倾倒情况,因此也无该类污染的可能性;调查地块均不在上述企业主导风向的下风向,且规模相对较大企业距离本地块均较远,生产过程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本地块影响相对有限。综上分析,周边潜在工业污染源对地块的影响很小。

④根据现场快筛检测结果,各快筛样品镉、铜、镍、砷、铅、汞等重金属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建设用地筛选值;锌、铬、锰等指标均小于所参照的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中一类用地筛选值;各快检样品土壤挥发性有机物均低于检测限。

综上分析,次调查的同安区美峰组团招拍挂二号地块(A1-2单元)土壤环境目前未呈现受污染表征,可结束调查工作,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作为规划的居住用地开发利用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厦门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周工,189501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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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
    同安区美峰组团招拍挂二号地块(A1-2单元)
  • 项目位置
    福建-厦门-同安区
  • 公示有效期
    2023.01.29 - 2023.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