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开区金园派出所业务用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网上公示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文件规定,现土地权人宜春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通过招投标方式委托江西纵天衡科技有限公司对经开区金园派出所业务用房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编制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经开区金园派出所业务用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
2、项目地址:项目地块位于宜居大道西侧、金园路南侧,调查地块面积为5亩,即约为3329.58平方米。地块西面为宜春经都幼儿园、东面邻近宜居大道和空地、南面为金园小区居民区、北面邻近赖泥坑。中心经纬度为E114°24′17.10″,N27°53′24.14″。
3、基本情况:调查地块从2009年-2021年,该地块一直为农田和荒地,基本没有什么变化。2010年本地块南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完成,2010年本地块南侧的金园小区和北侧的金禅小区开始建设,2014年本地块南侧的金园小区和北侧的金禅小区建设完成,南侧人工湖建设完成,2015年本地块西侧宜春经都学校扩建,2019年本地块西侧经开区幼儿园开始建设。根据江西省宜春市中心城总体规划,地块未来将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二、调查方案
江西纵天衡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派出技术人员对调查地块进行第一阶段调查,对调查地块现场探勘,向调查地块土地权人和当地相关管理部门收集了调查地块资料,并进行了人员访谈工作。根据第一阶段的调查结果,初步确认调查地块部分区域土壤未受污染,该地块环境状况可接受,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后续工作。
三、调查结论
江西纵天衡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场地信息收集、调查地块历史生产情况调查、现场踏勘、编制调查方案、经专家评审等工作、编制调查报告,于2022年01月10日通过专家评审,于2022年01月21日通过专家组长复核。
初步调查总体结论:本次调查得出结论经开区金园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未受污染,该地块环境状况可接受,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后续工作,可用作商业服务设施用地开发建设。
我司对经开区金园派出所业务用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有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6月30日-07月07日(5个工作日)。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景德镇市生态环境局和我单位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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