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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 (水保【2017】365号) 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 (水保【2019】 160号) 等有关规定,防城港市教育局新建的“防城港市第十中学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已建设完成,我单位组织召开验收会并形成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结论为合格,现将相关材料予以公示。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众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及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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