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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 (GB/T 22490-2008)、《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 号)的规定,海丰县农村环境提升(农村污水治理)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已建设完成,海丰县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召开了水保验收会议,并形成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结论为合格。现将海丰县农村环境提升(农村污水治理)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及资料予以公开,如有问题及意见可联系项目建设单位。
公示时间:2026年8月5日2026年8月12日
建设单位:海丰县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汕尾市海丰县
联系人:洪生
联系电话:1813815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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