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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云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的有关规定,需将《祥云县刘厂镇综合冷链物流中心建设项目验收鉴定书》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众如有问题和意见,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祥云县刘厂镇人民政府进行反映,如有问题及意见可联系项目建设单位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祥云县刘厂镇人民政府 地址:祥云县
联系人:谷翠华 联系电话:18787209368
监测单位:祥云县刘厂镇人民政府 地址:祥云县
当地水行政监督主管部门:祥云县水务局
监督电话:0872-3129937
作者(181****4703,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6-07-28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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