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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相关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高岭土基稀土催化剂工业化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内蒙古包钢和发稀土有限公司天之娇高岭土分公司
编制单位:内蒙古铸唯工程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内蒙古包钢和发稀土有限公司天之娇高岭土分公司投资建设的工业生产线项目,位于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沙圪堵镇准格尔经济开发区,总占地面积4.20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年处理10万吨高岭土生产线,配套建设生产车间、原料棚、生产研发中心、原料库、仓库、材料库、宿舍、餐厅、库房及车棚等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约4.20公顷。项目同步实施场内道路硬化、透水砖铺砌及绿化工程,包括土地整治1.01公顷、铺砌透水砖0.31公顷及绿化面积1.01公顷,并配套给排水、电力及供暖等公用辅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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