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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相关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伽师县夏普吐勒镇央艾日克(23)村公共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建设单位:伽师县夏普吐勒镇人民政府
编制单位:新疆绿城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伽师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伽师县夏普吐勒镇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服务新建工程,位于伽师县夏普吐勒镇央艾日克(23)村便民服务中心北侧,总占地面积0.2763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3栋1层建筑,分别为警务室、宿舍食堂及村民活动室,总建筑面积652.66平方米;配套建设给排水、供暖供电、消防及道路硬化等附属设施,并实施场地绿化及土地平整工程,旨在提升村级治理能力、完善便民服务设施并改善村民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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