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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相关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第十四师225团防渗渠及排碱渠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二二五团城镇和生态保护中心
编制单位:新疆悦为达水利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于田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第十四师225团城镇和生态保护中心投资建设的农田水利项目,位于225团1连,总占地面积9.72公顷,总投资22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现状排渠进行疏浚1212米,新建斗排185米,铺设暗管排水系统(新建吸水管3352米、集水管3046米),并配套建设30座集水井及1座小型提升泵站。项目主要解决土壤盐渍化问题,配套实施了土地平整、防尘网苫盖及洒水降尘等水土保持措施,旨在完善团场水利基础设施,提升排碱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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