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0
0
0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相关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瑞安市滨江大道三期三标段道路工程
建设单位:瑞安安阳中心城区开发建设中心
编制单位:浙江瑞悦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瑞安安阳中心城区开发建设中心投资建设的滨江大道三期三标段道路工程,位于瑞安市城西飞云江北岸,属于新建城市次干路项目。工程东起瑞湖路、西至西门红旗闸,全长约590.33米,道路红线宽度36米,设计时速50公里/小时。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含路基、路面)、新建1座桥梁、给排水管网、污水管道、电力电信管线及景观绿化等配套设施同步建设。项目总投资4421万元,总占地面积21932.59平方米,旨在完善片区道路交通系统,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水平。
回复
收藏
分享
列表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