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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相关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兰州湾村设施农业(温室)建设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东沟乡人民政府
编制单位:新疆弘展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东沟乡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的农业新建工程,位于达坂城区东沟乡兰州湾村,总占地面积1.33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9座标准温室大棚(其中5座尺寸为107.72m×12.22m,4座尺寸为54.08m×12.22m)、75m长7m宽砂砾石道路及场外附属设施;配套实施给水管线敷设、土地平整及电气外线工程,并布设防尘网苫盖、洒水降尘等水土保持措施,旨在完善区域设施农业基础设施并提升农业生产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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