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0
0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相关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伽师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及光明路社区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中共伽师县委政法委员会
编制单位:新疆绿城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伽师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中共伽师县委政法委员会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工程,位于伽师县县城伽师县大道以北侧,总占地面积0.5415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栋4层综合楼,总建筑面积3849.9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252.4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97.53平方米),配套建设给排水、供暖供电、道路硬化及绿化等附属设施。项目旨在建设集综治中心与社区服务于一体的现代化办公场所,通过整合办公与便民服务资源,完善区域社会治理基础设施并提升公共服务效能。
回复
收藏
分享
列表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