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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相关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舟之航总部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舟之航电池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安徽美泉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安徽舟之航电池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生产基地及研发项目,位于芜湖市弋江区,总占地面积2.10公顷,总投资71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栋厂房(占地面积12185平方米,建筑面积26879平方米)及门房等配套设施,主要生产厂房采用混凝土框架结构。配套建设道路广场、景观绿化(850平方米)及雨污分流管网(500米)等附属工程。项目旨在打造集动力电池模组信息化产线、Pack研发及办公配套于一体的现代化产业园区,建成后预计新增年产能30万台动力电池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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