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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相关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乐山市沙湾小学教学楼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乐山市沙湾小学
编制单位:四川嘉平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乐山市沙湾小学投资建设的教育新建工程,位于乐山市沙湾区文豪路165号,总占地面积0.25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建筑面积4384.96平方米(其中教学楼3825.26平方米、辅助用房559.70平方米)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配套实施表土剥离与回覆、土地整治及综合绿化97.16平方米,并布设雨水管网及排水沟等水土保持措施,旨在改善办学条件并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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