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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相关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红山郡城市广场项目
建设单位:内蒙古首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赤峰朗源水土保持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内蒙古首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商业广场项目,位于赤峰市红山区小新地片区,总占地面积16811.90平方米,总投资13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一栋商业楼,建筑面积27549.81平方米,配套建设道路、硬化及景观绿化等设施。项目主要土石方工程包括表土剥离1362立方米、基坑开挖40336立方米及回填6100立方米,弃方运至临时堆土区综合利用。同时配套实施雨水管线、密目网苫盖及撒播种草等水土保持措施,旨在打造集商业服务与生态绿化于一体的现代化城市综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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