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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相关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江龙吸气材料迁建项目
建设单位:秦皇岛江龙吸气材料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卢龙县诚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河北省秦皇岛市卢龙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卢龙县县城工业园,属于新建工业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2座生产车间(1#车间为3层框架结构,2#车间为1层门式钢构)、原料库、成品仓库及办公辅助用房,总建筑面积3753.19平方米;购置真空感应炉、真空粉碎机等设备100余台套,形成年产60吨吸气材料的生产能力。配套建设道路及硬化面积0.20公顷、绿化面积0.05公顷、进厂道路0.03公顷,并实施给排水管网、电力通信及供暖等附属工程,旨在打造集生产、仓储、办公于一体的现代化工业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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