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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相关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招远市融科新能源有限公司阜山镇于家夼村、大涝泊村4.5MW坑塘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建设单位:招远市融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招远市金都水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招远市阜山镇,属于新建坑塘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租赁于家夼村和大涝泊村坑塘水面总面积3.8万平方米,安装580Wp光伏组件7462块,配置逆变器10台,装机规模为4.5MW,建成后预计年发电量约540万度。工程永久占地面积3.8公顷,主要涉及坑塘水面、其他草地及农村道路,建设箱变3座、开闭所1座及埋地电缆等配套设施,采用PHC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进行光伏支架安装,旨在利用坑塘水面资源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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