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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相关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大孤家镇中心敬老院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清原满族自治县大孤家镇人民政府
编制单位:抚顺柏锐建设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清原满族自治县大孤家镇刘家沟村,属于改建建设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结构工程、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及配套设施等,总改造面积约为2449.11平方米;主要建设1#~9#等9座建筑,包括养员楼、居家养老楼、餐厅及附属设施等;配套实施室外管网、道路硬化及绿化工程(绿化面积0.367公顷),以及表土剥离、排水暗管敷设和透水砖铺设等水土保持措施,旨在完善养老院基础设施及提升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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