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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相关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东莞市华骏实业有限公司高端生产厂房及配套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东莞市华骏实业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东莞市南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茶山镇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东莞市茶山镇伟建路31号,属于新建工业生产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总用地面积13764.40平方米(1.38hm²),规划建设2栋3-6层厂房,总建筑面积14765.84平方米,计容面积27528.80平方米。配套建设道路广场、停车场、给排水管网及景观绿化(绿地率12.38%)等附属设施。主要施工工序涵盖场地平整、基础开挖(主要为桩承台及地梁基槽)、主体结构施工及管线敷设,不设取土场和弃渣场,土石方挖填总量0.64万m³,旨在打造高端生产厂房及配套产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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