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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相关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莱阳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莱阳市人民法院
编制单位:烟台三易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莱阳市城厢街道东赵疃村,属于新建公用设施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人民法院审判庭、安检用房、门卫及地下车库,规划总建筑面积18880平方米;配套建设景观绿化、地上停车位及植草砖铺设;实施雨水排水系统及雨水集蓄池等水土保持设施;同步进行土地整治及防尘网覆盖等临时防护措施,旨在完善司法基础设施及区域生态环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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