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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相关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沧州鹏迪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沧州鹏迪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环保设备项目
建设单位:沧州鹏迪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沧州翎信水利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河北省沧州市泊头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河北泊头经济开发区,属于新建加工制造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栋车间、1栋4层办公楼、消防水池及泵房等设施,总建筑面积5241.17平方米;配套建设雨水管网、车辆清洗槽及密目网苫盖等水土保持设施。项目主要购置激光切割机、数控折弯机、二保焊机等共计100台套设备,主要从事环保设备生产,旨在满足市场需求并推动地方环保产业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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