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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相关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阜新鼎鑫储能技术有限公司阜新市固本独立储能电站项目
建设单位:阜新鼎鑫储能技术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绘丰(辽宁)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建设镇根德村,属于新建电力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总占地面积3.67公顷,建设1座共享储能电站,装机容量100MW/200MWh,安装40个2.5MW/5MWh储能单元及100MVA主变压器1台,新建220kV配电装置及综合楼、电气楼等附属建筑。配套建设道路及硬化地面(含碎石铺设)、混凝土排水沟及护坡工程,实施表土剥离与回覆、播撒紫花苜蓿草籽等绿化措施,旨在完善储能及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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