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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相关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阜新市固本独立储能电站项目
建设单位:阜新鼎鑫储能技术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绘丰(辽宁)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建设镇根德村,属于新建电力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1座共享储能电站,总占地面积3.67公顷,装机容量100MW/200MWh,采用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安装40个储能单元及1台100MVA主变压器;新建220kV配电装置、综合楼、电气楼及附属建筑;配套建设道路、硬化地面、碎石铺设及混凝土排水沟,并实施表土剥离、护坡及绿化等水土保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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