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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相关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SEW-传动设备(天津)有限公司扩建工程-智能装配中心项目(A1)
建设单位:SEW-传动设备(天津)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天津泰达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总占地5.98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栋2层生产车间、1栋3层办公楼、1栋1层辅料库及门卫设施,总建筑面积79182.72平方米。同步实施道路硬化、绿化及室外配套工程,其中绿化面积0.82公顷。项目挖填土石方总量约6.59万立方米,通过内部调配实现挖填平衡无弃方。建设过程中实施了雨水排水、透水砖铺装、土地平整等工程措施,栽植乔灌木及草坪等植物措施,并布设临时排水沟、沉沙池、防尘网苫盖及车辆冲洗池等临时防护措施,有效控制了施工期水土流失,各项防治指标均达到方案目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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