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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相关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西后街集中办公区新建停车库项目
建设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直机关后勤事务保障中心
编制单位:新疆源清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西后街55号,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座垂直升降式机械立体汽车库,总建筑面积1622平方米,设停车位420个。项目总占地面积0.24公顷,其中永久占地0.16公顷,临时占地0.08公顷。工程同步实施土地平整0.04公顷、洒水降尘及防尘网苫盖等水土保持措施,施工期间落实临时堆土防护、车辆冲洗及裸露地表覆盖等临时防护措施,对停车库区、管线工程区及施工生产区进行分区防治。开挖土石方总量1.62万立方米,回填0.56万立方米,借方0.55万立方米,弃方1.61万立方米运至指定垃圾场处理。项目建成后有效缓解集中办公区停车难问题,提升区域交通配套服务水平,改善办公环境,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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