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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相关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宣汉县恒渝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年处理7.3万吨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宣汉县恒渝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成都新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达州市宣汉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达州市宣汉县黄石乡,主要新建1栋标准厂房、1栋综合办公楼及1个门卫室,总建筑面积4709.64平方米。项目总占地面积0.99公顷,配套建设厂区环形消防车道及出入口设施。同步实施雨污分流排水系统工程,铺设雨水截排水沟303米,并新建临时排水沟及沉沙池等施工期防护设施。厂区内实施景观绿化工程,绿化面积0.12公顷,包括道路两侧及建筑物周围绿地,对高差边坡采取网格梁护坡绿化措施。施工期间对裸露地表及临时堆土采取密目网覆盖和编织土袋拦挡,防止水土流失。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约2.20万立方米,利用开挖土方内部平衡,无弃渣。旨在实现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的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完善区域环保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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