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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相关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广安市前锋区光华路下段市政道路工程
建设单位:广安鑫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单位:泸州领创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广安市前锋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广安市前锋区大佛寺街道,主要建设一条长约280米、宽16米的市政道路。工程内容包括路基路面工程、土石方开挖与回填、人行道透水铺装、雨污水管网铺设、道路亮化及强弱电管网工程。同步实施景观绿化工程,建设下沉式绿地与树池混合绿化带,种植桂花等乔木及草本植物,绿化面积约0.08公顷。配套建设边坡防护工程,对挖方边坡采取喷播植草护坡措施。施工期间设置临时排水沟、沉砂池及车辆清洗平台,对裸露地表及堆土进行密目网苫盖,防止水土流失。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约3.2万立方米,余方外运综合利用。旨在完善区域路网结构,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水平,改善周边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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