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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相关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扬州九居置业有限公司GZ418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
建设单位:扬州九居置业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南京略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扬州市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津街道,主要建设5栋11层住宅、3栋18层住宅、2栋1层配电房、1栋2层物业管理及社区用房及1层地下室,总建筑面积约7.31万平方米。配套建设区内道路广场、景观绿化及给排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实施排水管网898米,布设透水铺装360平方米及雨水回用系统285立方米;完成土地整治及景观绿化1.0公顷,种植乔灌草。施工期间设置洗车平台、临时排水沟、沉沙池及裸露地表苫盖等措施,有效防治水土流失,打造现代化居住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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