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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相关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房山区琉璃河镇兴南路(琉陶路~琉窑路)道路工程
建设单位: 房山区琉璃河镇南洛村经济合作社、房山区琉璃河镇兴礼村经济合作社、房山区琉璃河镇北章村经济合作社、房山区琉璃河镇祖村经济合作社
编制单位: 北京蓝图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北京市房山区
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北起琉陶路,南至琉窑路,道路全长1266米,红线宽度18米,总占地面积3.80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沥青道路1200米、水泥道路66米,道路总面积24178.20平方米;沿道路西侧新建排水沟1283米,并在盖板表面进行碎石铺装1222.69平方米;配套实施土路肩绿化1720.23平方米,采取撒播草籽措施。项目还包括施工临建区的沥青道路及嵌草砖铺装等临时设施。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2.89万立方米,其中挖方0.32万立方米,填方2.57万立方米,借方2.25万立方米来源于道路西南侧现存堆土,无余方。施工期间采取了临时苫盖、洒水降尘等水土保持措施,以有效控制施工期水土流失,完善区域路网结构,提升当地交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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