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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相关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海原县李旺镇韩府湾村高效节水灌溉工程
建设单位: 海原县水务局
编制单位: 宁夏固原市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海原县
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海原县李旺镇,主要建设内容为在韩府湾村实施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工程计划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若干亩,新建及改造配套水源工程、泵站及蓄水池。铺设各级输配水管道,安装首部枢纽、田间滴灌或喷灌设施及自动化控制系统。同步建设管理房、道路及电力配套设施。施工期间对管沟开挖产生的临时堆土采取覆盖及拦挡措施,土石方内部调配利用,多余弃方运至指定场地,借方用于回填,严格控制水土流失。项目总投资旨在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当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推动区域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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