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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相关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原州区清溪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建设单位: 固原市原州区水务局
编制单位: 宁夏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或类似区内水利设计院,具体以文件盖章为准)
建设地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具体位于清河镇或相关乡镇,清溪沟流域上游)
建设内容: 本项目为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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