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0
0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相关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荥经县宝峰彝族乡杏家村优质肉鸭养殖项目(二期)
建设单位:未在提供内容中明确列出
编制单位:未在提供内容中明确列出
建设地点:四川省雅安市荥经县宝峰彝族乡杏家村
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0.58公顷(含一期0.04公顷),均为永久占地,无临时占地。原地貌为林地和其他土地(空闲地)。工程包括建构筑物区(0.20公顷)、道路广场工程区(0.26公顷)和绿化工程区(0.12公顷)。施工初期已实施表土剥离0.02万m³(面积0.16公顷,厚11cm),堆存于东侧绿化区用于后期覆土;并在南侧、西侧设置M7.5浆砌砖排水沟140米(断面30cm×40cm)。项目尚未全面开工,扰动面积0.58公顷,水土保持措施正逐步落实。
回复
收藏
分享
列表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