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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相关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雁荡山飞泉景区森林步道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未在提供内容中明确列出
编制单位:温州通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雁荡山风景名胜区飞泉景区内
建设内容:项目为生态型森林步道建设工程,主要包括栈道、桥涵、挡墙、管线及附属设施。工程总占地面积2.32公顷,其中林地2.04公顷、园地0.23公顷、耕地0.05公顷。实施表土剥离0.49万m³,用于绿化覆土;绿化面积2.51公顷,需覆土0.75万m³,不足部分借方0.26万m³。另设4处临时施工场地(合计340.04m²)和6处土石方中转场(占地0.12hm²),均布设于主体工程征地红线内。项目采用“即挖即填、即运即填”方式,无表土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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