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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相关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精神卫生专科医院(二级专科)配套项目
建设单位:东方市安康医院
编制单位:中铭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海南省东方市大田镇红泉门诊部
建设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2290m²,基础占地面积900m²,主要建设周转房、厨房、围墙等主体结构及室外配套工程,并实施旧房改造,同步购置厨房设备和业务设施。工程于2025年3月开工,计划2026年2月完工,总工期12个月,总投资1637.2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417.10万元)。项目占地类型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已开展土石方工程,挖方0.03万m³、填方0.01万m³,施工区域包括主体建筑区、道路广场区、景观绿化区、临时堆土区和施工生产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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