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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相关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宜昌高新区梅花产业园项目
建设单位:宜昌高新区生物产业园梅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编制单位:宜昌语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湖北省宜昌高新区生物产业园梅花村
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5.33公顷(53282.82m²),总建筑面积90956.24m²,包括办公楼(6层,5967.38m²)、车间(2栋标准厂房,共74415.92m²,其中2#车间37524.88m²已建、3#厂房36891.04m²)、仓储用房(4层,10499.68m²)及配套园区道路、绿化、给排水、消防和供电设施。项目设置停车位163个,属产业园区综合开发工程,同步实施水土保持措施,防治责任范围明确,布局符合区域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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