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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相关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武汉铁路运输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武汉铁路运输检察院
编制单位:未在提供内容中明确列出
建设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安路鹦鹉洲晒湖棚改二期1-1地块(雄楚大街以北、东安路以东)
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6003.69m²,总建筑面积约13380m²,包括1座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大楼(计容面积9489.44m²)、1座门房(37.35m²)及1层地下室(不计容面积3853.21m²)。配套建设道路、景观绿化、给排水、照明等室外工程。总投资10131.7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731.81万元,建设工期24个月(2025年10月—2027年9月)。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7172.69m²,含临时占地1169m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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