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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相关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鄂伦春自治旗新型强效驱避剂工厂项目
建设单位:未在提供内容中明确列出
编制单位:未在提供内容中明确列出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砂石料购自该镇)
建设内容:新建一座强效驱避剂生产工厂,总占地面积1.01公顷,均为永久占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工程分区包括建筑物区(0.53hm²)、道路及硬化区(0.30hm²)和绿化区(0.18hm²)。建设期土石方挖填总量9596m³(开挖4798m³、回填4798m³),实现内部平衡,无借方弃方。施工期水土流失面积1.01hm²,自然恢复期降至0.18hm²(仅绿化区)。砂石料外购,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由供货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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