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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相关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大理大钢钢铁有限公司外部供电线路工程
建设单位:漾濞彝族自治县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云南兴禹生态环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云南省大理市、漾濞县(线路起于220kV麦地变,止于110kV总降变)
建设内容:新建110kV输电线路工程,主要为满足大理大钢钢铁有限公司用电需求。项目涉及塔基施工及线路架设,已建塔基包括N46、N56、N69、N78等。工程水土保持措施与主体同步实施,防治责任范围涵盖线路路径及变电站间隔区域。材料单价按主体工程统一标准计列,如表土剥离13元/m³、复耕12500元/hm²、植被恢复30000元/hm²。施工用水、电、柴油价格分别为1.5元/m³、0.9元/kW·h、7.79元/kg(均不含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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