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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相关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湿地公园东片区路网市政工程项目(岷月路延伸段市政工程A段)
建设单位:眉山市东坡区融通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眉山宏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湿地公园东片区,岷月路延伸段A段
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1.62hm²,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道路附属设施及雨污水管网敷设。施工过程中沿道路两侧红线内堆放开挖土石方,设置1处表土临时堆放场(占地0.01hm²,堆高1.5m,容量0.08万m³,实际堆放0.03万m³)。工程同步实施透水铺装、行道树绿化、临时排水沟、沉沙池、洗车池及密目网覆盖等水土保持措施。项目无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防治责任范围明确,水保措施布局合理,具备建设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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