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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相关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黔阳烟花爆竹厂烟花爆竹生产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黔阳烟花爆竹厂(由贵州乌江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方案)
编制单位:贵州乌江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双龙山街道(原大山镇)
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4.93hm²,包括办公区(0.94hm²)、仓库区(0.59hm²)和生产区(3.41hm²)。其中办公区与仓库区建于2002年,生产区于2024年10月至2025年3月完成对标改造。工程土石方开挖与回填均为21401m³,实现挖填平衡,无弃渣。项目已完工,正在补报水土保持方案,防治责任范围涵盖永久占地0.94hm²和临时占地3.99hm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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