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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相关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屯昌县改善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向阳中心小学食堂宿舍楼项目)
建设单位:未在提供内容中明确列出
编制单位:海南省中水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海南省屯昌县向阳中心小学校园内
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0.24hm²,包括主体建筑区(0.08hm²)和道路广场区(0.16hm²),均为永久占地。主要建设一栋食堂宿舍综合楼及配套室外硬化路面。施工过程中开挖土石方0.10万m³,回填0.02万m³,余方0.08万m³(含钻渣、泥浆及建筑垃圾)全部运至屯昌县屯城镇三发苦乱岭消纳场合规处置。项目原始地表为硬化路面,无表土可剥,未新增绿化,渣土防护率达99%,水土流失治理度达99%,各项防治指标均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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