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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相关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国投洋浦港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工程
建设单位:国投洋浦港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未在提供内容中明确列出
建设地点: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具体位于新浦大厦附近)
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0.76公顷,总建筑面积7591.7平方米,林草覆盖率29%。主要建设综合文化活动中心主体建筑及配套附属设施。土石方工程实现内部平衡,挖方与填方均为0.15万立方米,无借方、无弃方。施工中将前期剥离的表土(387m³)全部用于绿化覆土,并利用多余土方回填道路广场区(346m³)。项目已按水土保持承诺制要求履行备案、公示及自主验收报备程序,纳入主体工程同步实施水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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